公共信息网络安全部门主管案件范围:
( 一 ) 利用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( 二 ) 利用互联网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( 三 ) 利用互联网煽动反对和破坏《宪法》确定的基本政治原则的;
( 四 ) 利用互联网非法组党结社,从事阴谋活动的;
( 五 ) 利用互联网公然侮辱、诽谤或恐吓党和国家领导人,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;
( 六 ) 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、 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( 七 ) 利用互联网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( 八 ) 利用互联网从事邪教、会道门活动的;
( 九 ) 利用互联网从事恐怖活动的;
( 十 ) 利用互联网窃取、泄露和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的;
( 十一 ) 利用互联网煽动破坏经济秩序的;
( 十二 ) 针对互联网进行破坏活动的;
( 十三 ) 利用互联网从事其他各种刑事犯罪的。
如果您发现有关网络方面的违法犯罪事实,请发送邮件至: dyswjc@163.com 。
东营市公安局网监处